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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Q & A

一、申請時間與資格:

Q:我要如何申請學分學程?
A:請透過校首頁「學生資訊系統」à 課程資訊 à 學分學程申請,輸入
台科大學生資訊系統帳號密碼登入即可。

Q:每學期申請學分學程時間為何?
A:學分學程申請時間會設定在每年的6月及12月,詳細時間以本校公佈的行事曆為準。

Q:我想要申請學分學程,請問有什麼資格與條件嗎?
A:各學程的修讀條件不同,可以於申請前至教務處「學分學程專區」à「各學程修讀辦法」確認是否符合該學程修讀資格。

Q:研究所可以向下修大學部的學分學程嗎?
A:可以,但需特別注意所修的課程學分能否做為研究所畢業學分。

Q:我可以同時修兩個以上的學分學程嗎?
A:在能力所及的情況下,鼓勵同學於畢業前可以完修多個學程,為未來履歷加分。

二、課程修讀與學分抵免認證:

Q:一般學分學程與微學程有什麼不同?
A:微學程取得證明的最低學為9~12學分,高於12學分則屬於一般學分學程。

Q:學分學程的課程是否有修讀的年限?
A:沒有修讀年限,在畢業前完成即可。

Q:如果我通過系上的某一門課程,而這個課程剛好學分學程也有,是否可以同時採認?
A:原則上可以同時採認,但還是需以開課單位認列為準。

Q:如先修了系上的某些課程後才申請學分學程,學分是否也可以認列於學分學程中?
A:原則上可以,但仍以開設學分學程單位認列為準。

Q:一門課程如果同時出現在兩個學程裡,兩個學程是否都承認?
A:以開設學分學程單位為準。

Q:如目前尚未達到輔系、雙主修的門檻,先修了學分學程的課程,未來是否可以將學分學程所取得學分數拿去抵免輔系、雙主修的學分數?
A:需以輔系、雙主修之所屬系所認列為準。

三、選課相關:

Q:於學分學程系統上申請完成後我要如何選課?
A:可以參考各個學程修讀辦法中所開立的課程及學分數,挑選適合的課程修讀並於選課時間開放時選課。

Q:學程修讀辦法裡所列的課程都會開課嗎?
A:有時開課單位可能因為其他考量而無法開課,可以選擇該學程其他課程取得學分。

Q:如果是以前修讀辦法中有認列的課程,但後來沒有了怎麼辦?
A:請洽學程開設單位協助。

四、修讀完成證明申請:

Q:如果已經達到學分學程的最低修習學分要如何申請修讀完成證明?
A:需至本校學分學程系統「申請修讀完成證明」印出申請單後連同歷年成績單一併繳至開設學分學程之所屬單位審核。

Q:修過的學分學程會註明在畢業證書上嗎?
A:不會註明在畢業證書上,會由開設該學程的單位另外發給「學分學證修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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